之前派出所那边不是说,这个小偷是个惯犯,因为之前入室盗窃伤人,加重了量刑,出来之后就吸取了教训,最喜欢走空门儿么!
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性,小偷到现场偷取财物,不小心留下了一枚指纹的那个时间点上,邓庆蓉和常君超这对母子都已经遇害,被埋在水泥浆
她手里的五十万赔偿款又在哪里?
常荣病重被接回家之后的那一段时间,她离开家是去了哪里?
案发现场周围除了找到了入室盗窃的痕迹之外,根本就没有其他的可疑踪迹被发现,左邻右舍都说他们家并没有什么人
但是指纹和痕迹又不是尸检,不会告诉我们留下痕迹的时间距离我们发现的时候到底过去了多久!」
有过来往。
之后为什么又回来了?
「那两具尸体被封在水泥当中已经许多天了,入室盗窃可能发生在他们两个人遇害前,也可能发生在他们遇害之后。
霍岩没想到她忽然问自己这个,愣了一下,说:「因为危害程度不同。」
前者是数额犯,必须要达到一定金额之后才能够构成刑事犯罪,而后者是只要实施了抢劫,哪怕一毛钱都没有抢到,照样可以依法判刑?」
要说那种到处与人结仇,恩怨多如牛毛的人出了事,想要查起来就好像试图用手去抓一只抱成团的刺猬,让人一时不知道从哪里着手的话。那现在这一起灭门案就好像是想要抓住一条泥鳅――根本无从把握!
现场还有发生了搏斗挣扎的痕迹,这也说明了那里曾经发生过打斗和对抗。
「没有什么我接受或者不接受的,」宁书艺摇摇头,「如果最后的调查结果确实如此,那我当然要尊重事实。
一个入室盗窃的小偷,即便看到这一户人家的浴池被人用水泥给填满,也不一定会有那份闲心去探究一下这一家人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,对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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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与抢劫虽然都是图财,但是为什么在量刑的时候差距那么大?
只不过现在虽然从表面看起来,结合邓庆蓉和常君超母子平日里的生活状态,似乎因为一不小心钱财露白,被人盯上了,入室盗窃遭遇抵抗,最后转化成杀人,甚至就地取材,用原本常君超打算重新翻修浴池的水泥来藏尸,这是最说得过去的一种假设。
霍岩一言不发,认真听完宁书艺的话,然后问:「你是不接受入室盗窃转化成入室抢劫继而杀人的这种可能性?」
吃过东西上车之后,总算是没有了周围嘈杂的行人,宁书艺把困扰自己的想法说给霍岩听。
「现场发现的技术开锁的痕迹,还有那名惯偷的一枚指纹,这些都能够证明在案发现场确实发生过入室盗窃案。
似乎所有一切都把这起案子的性质指向了入室盗窃,被发现之后的谋财害命,但宁书艺就是觉得非常不对劲。
当年邓庆蓉为什么要注销银行账户?
但是从犯罪特性来说,这是讲不通的!